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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规范意外险经营行为:合格的意外险产品应该什么样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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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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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意外险改革近日有了新的动作。日前,银保监会就《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业内征求意见。

据《金融时报》记者了解,此次改革旨在规范意外险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意外险高质量发展。

一份意外险:渠道费用占九成

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按保险期限,意外险分为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长期意外险,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一年以下的短期意外险。

由于保费低廉、保障范围灵活、保障功能较强,消费者在旅游平台购买机票时,往往随手便勾选一份意外险。在去哪儿网上,记者预定好5月1日由北京飞往三亚的机票后,页面下方就有“航空意外险”可勾选,一份含新冠疫情保障、420万元保额的意外险只需40元保费。

既方便又便宜就能得到一份保障,是消费者不做过多考虑就选择购买的原因。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补偿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意外险为提升全社会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风险的意识、增强全社会风险抵御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数据显示,2020年,意外险赔付支出达316亿元,同比增长6%。

但方便是要付出代价的。申万宏源证券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当前部分强场景的互联网平台销售的意外险渠道费用甚至超过了90%,主要是场景平台依靠自身独一无二的场景流量优势,保险公司不得已支付较高的渠道费用。

中银证券的研报也显示,如携程、同程等旅行类互联网平台,由于具有强场景构建的平台,成为销售意外险的绝佳场所。由于具有场景优势,这些平台在意外险销售方面具有较强议价能力,保险公司处于相对弱势。

一份意外险卖多少钱?保险公司在开发意外险时主要依赖自身数据进行定价。但由于总样本数量低,定价可信度不高,使费率产生扭曲。同时,由于意外险保费较低、利于引流,互联网平台在销售时也未能考虑意外险风险同质化定价等因素,导致意外险价格扭曲和价格补贴效应严重。

去年3月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指出,意外险市场基础薄弱,定价机制科学性不强,销售行为不够规范,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不相适应。

意外险市场两大乱象:费率高、捆绑销售

意外险市场乱在何处,从近几年银保监会的处罚可见一斑。

首先,乱在费率。

就在本月,银保监会营口监管分局对某人身险公司开出的罚单显示,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承保的17件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涉及保费309.9万元,费率为基准费率的134.9%~248.69%。属于费率浮动超出基准费率30%以上且无合理调整依据及费率调整审批手续。同期,该公司承保的3件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向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率超出预定费用率水平15%以上,涉及保费金额192万元,对应手续费支付金额113.40万元。

2020年7月,山东银保监局对某人身险公司开出的罚单显示,2018年至2019年3月,该公司承保的4份短期团体意外险和团体健康险保单的实际承保费率大幅高于报备费率;承保的36份团体保险保单和3份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健意险保单的实际承保费率大幅低于报备费率。

其次,乱在销售。

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银保监会办公厅通报了四起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典型案例,其中两起涉及意外险捆绑销售。

某银行在已有抵押的前提下,向客户销售保险费率较高的人身意外险,提取高额代理手续费。从披露的案例来看,某保险公司向该行一家分行支付代理手续费达1477.79万元,对应获得的保费为1847.24万元,手续费在保费中占比高达80.02%。经查,该行与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约定代理手续费率为保费的50%~80%。这也导致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该行10.19万笔小微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的客户购买了其代销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67%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金额/贷款金额不低于0.40%。

据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介绍,2020年,全国意外险整体市场赔付率约为27%,而整体费用率或在50%以上。

合格产品过“三关”:费率、赔付、销售

与《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提出总体要求不同,《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定了什么样的意外险产品是合格的意外险产品。

从两个文件来看,“如今监管机构的意外险改革思路是对综合成本结构进行调整,即拉高赔付率、降低费用率。” 朱俊生说。

在产品设计阶段,《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应符合一般精算原理,采用公平、合理的定价假设。

对于“公平、合理”,《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由保险公司自主设定,但银保监会对平均附加费用率做出明确规定,短期意外险个人业务不得超过35%、团体业务不得超过25%;长期意外险个人业务期交不超过35%、趸交不超过18%,团体业务期交不超过15%、趸交不超过8%。

与此同时,对长期意外险利润测试结果显示新业务价值为负的新产品,银保监会将不接受其审批与备案。

符合上述要求的意外险就算合格吗?答案是否定的。

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还要参考意外险的赔付情况,根据赔付情况保险公司及时调整产品定价或停售。

具体而言,对年度累计规模保费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短期意外险产品, 如过往三个年度再保后的平均综合赔付率低于50%,保险公司应及时调整定价,并持续跟踪产品赔付情况。对于连续三年保费收入超过200万元且综合赔付率均低于30%的短期意外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及时停售,并在停售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提交报告,说明停止使用的原因、后续服务的相关措施等情况。

除了在产品设计、产品赔付环节进行监管之外,《征求意见稿》对于意外险销售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也发出了“十项禁令”,捆绑在非保险类商品或服务上向不特定公众销售或变相销售意外险,直接或通过保险中介强迫消费者订立保险合同,夸大保险保障范围、隐瞒责任免除、虚假宣传等误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行为,以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不实宣传销售……消费者较为常见的意外险销售“套路”都在禁止范围内。

另外,《征求意见稿》对于信息披露范围也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自2022年起,保险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信息披露专栏对上一年度意外险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披露,内容应至少包括上一年度个人意外险业务经营总体情况,上一年度航空意外险、借款人意外险、旅行意外险、交通工具意外险等险种每一款产品的经营数据。自2023年起,全面实施个人意外险分产品信息披露,披露每一款个人意外险产品的经营数据,包括产品情况、销售渠道情况、合作机构名称、保费收入、中介费用、综合赔付率等。自2024年起,实施团体意外险信息披露,即增加披露团体意外险业务经营情况。

按监管部门规划,今年年底,意外险价格扭曲的问题根源将得到彻底解决,市场乱象丛生的局面将得到根本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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