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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发布《金融科技与消费金融发展报告》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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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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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至2018年,我国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从15.37万亿元增长到了37.79万亿元,增速远高于一般贷款。而从需求端来看,国内消费金融的潜力也非常巨大。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金融科技在消费金融的嵌入度越来越高,重要性越来越强。

对此,12月13日,由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青岛实验基地撰写、青岛金家岭金融聚集区管理委员会指导的《金融科技与消费金融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发布,详述金融科技在消费金融领域中的应用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报告》指出,和传统金融需求相比较,消费金融的特点归结为五方面:覆盖长尾客户、风险较高;需求具有小额、分散、高频的特征;价格敏感性低,谈判能力弱;供给门槛低、机构范围广;与消费场景深度融合。

“这些特点决定了消费金融对金融科技的运用会特别广”,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李广子举例谈到,“比如电商的发展使得消费金融需求自带互联网属性,客户的长尾特征需要金融机构采取新的风控手段,个人消费领域数据的快速积累为技术与业务的融合提供了支撑。”

消费金融目前已在各类机构中有很多实践,例如商业银行依托于信用卡与消费贷款发展,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包括蚂蚁金服、乐信等在内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以及信托、汽车金融等其他类别的机构。与此同时,有关消费金融的政策也不断落地。

《报告》以美国为例谈到了一些经验,“从历史上看,家庭部门债务的攀升与金融危机的爆发在时间上高度吻合,因此,保持消费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至关重要。”

《报告》指出目前国内消费金融所存在多方面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健全法律法规,培育法治观念

消费金融、互联网信贷业务未形成统一的规则体系。

部分消金机构不具备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上报个人违约信息的资质。

具备资质的机构上报违约信息需要经过严格的诉讼流程,法务成本和时间成本很高。

部分”老赖“把合法合规的催收人员污蔑为黑恶势力。

建议:

形成完善的消费金融法律体系,出台专门规范,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参考美国《消费信贷保护法》的《统一消费信贷法典》。

畅通消费金融机构对违约人群的诉讼和征信报送机制,简化诉讼流程,降低诉讼成本。

保护消费金融机构合法追偿、催收的权利。

二:统一行业监管,防止监管套利

地方性银行开展线下信贷业务受属地制约,但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开展线上消费信贷不受此限制。

传统银行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对信贷流程和资金用途有严格限制,新型消金机构限制较少,比如校园贷业务。

消费金融公司资金来源单一、支付成本高企。

建议:

对不同机构开展同类业务适用相同监管标准。

拓展消费金融资金来源,对消费金融公司适度放宽融资条件,简化金融产品发行核准程序,丰富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方式。

三:严格准入,防范风险外溢

消费金融市场参与主体众多,部分不具有业务资质的机构也开展消费金融业务,风险外溢。

建议:

开展金融业务必须要持有相关业务的牌照或经营资质。

现有法规要求持牌的业务,只能由持牌机构经营,如支付清算、资金吸收、贷款发放、信用增进等。现有法规未要求持牌的,如获客、信贷技术等,应允许持牌机构与各类具有专业优势的非持牌机构的合作。

四:加强个人征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很多消费金融用户还没有征信记录,造成较大的“多头借贷”和“共债风险”。

建议:

加强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基础建设,加快建立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库。

五:明晰法律关系,厘清责任与风险承担主体

消费金融生态圈涉及不同主体,各个主体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联合借贷”和“助贷”等不同的聚合模式,法律关系和风险承担各不相同。

建议:

联合贷款模式可以参考银团贷款的一些做法,约定各成员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由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标准化的合同模板等。

助贷模式可以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等,外包业务不能妨碍银行核心能力建设、不得将信息科技管理责任外包等。

六:强化监管能力,加快监管科技建设

随着科技因素的叠加与模式创新的演进,消费金融行业的风险往往更具隐蔽性、易传染、覆盖面广等特点。

建议:

构建完善的监管科技体系,打造消费金融领域管理的技术标准。

丰富消费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地域、跨行业、跨市场等交叉型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推进沙盒监管机制在消费金融领域的落地。

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金融的监管还相对滞后,高利贷、过度贷款、恶意催收等侵害借款人利益的行为屡见不鲜。

建议: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促进数字金融服务的客户身份识别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要防止数据过度适用,避免形成“大数据歧视”。

促进消费者教育,宣传理性消费文化,鼓励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谨防盲目攀比、超前消费和过度借贷。

八:提高金融科技应用的有效性

对金融科技的滥用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比如,一些机构简单变更风险控制筛选规则,以基础的、单一的客户静态数据替代特色化的、场景化的动态数据积累。

建议:

完善大数据风控技术。拓宽数据来源,增强数据获取的技术能力,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客户风险进行有效甄别;提升技术手段、加强数据标准化研究,促进多维数据整合。对数据内容进行专项分析,提取数据关键要素,降低非标准数据对处理难度,并通过建立各类数据的关联性分析模型,不断优化反欺诈及信用风险评估模型,提升风险控制模型迭代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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