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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落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金融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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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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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金组〔2020〕15号

各科室:

按照省委印发《辽宁省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辽委发〔2016〕4号)和市委印发《中共营口市委关于贯彻落实〈辽宁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营委办发〔2016〕18号)要求,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落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傅卫波

副组长:马  巍、李成、温丽佳、曹兴元

成  员:吴琳琳、宋铁男、张胜男、张春雨、贾希科、丛  岩、高萍悦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支部办公室,丛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中共营口市金融发展局党组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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