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金组〔2020〕15号
各科室:
按照省委印发《辽宁省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辽委发〔2016〕4号)和市委印发《中共营口市委关于贯彻落实〈辽宁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营委办发〔2016〕18号)要求,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落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傅卫波
副组长:马 巍、李成、温丽佳、曹兴元
成 员:吴琳琳、宋铁男、张胜男、张春雨、贾希科、丛 岩、高萍悦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支部办公室,丛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中共营口市金融发展局党组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