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金融发展局信息公开保密信息发布审查制度
为做好公开的信息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各科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撰写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信息发布审查工作。
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三、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四、我局保密、信息发布审查工作由办公室和综合科分别负责保密、发布审查的日常工作。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五、对我局信息的保密、发布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信息产生科室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二)局机关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三)最后由专人负责发布相关信息;
六、各科室在信息产生、填写签发单时标明是否属于保密事项;是否可以公开。
七、各科室负责人应对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信息发布审查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国家保密、信息发布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2019年12月24日